近日,河南省政府發出通知,決定今年在全省39個試點縣(市、區)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2年,然後再用2-3年時間,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城市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各省轄市和試點縣(市、區)通過財政預算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每個試點縣(市、區)本級每年自籌的醫療救助資金應不少於20萬元。省轄市財政給予補助,中央和省財政根據各地財力狀況、需救助對象數量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种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察費,適當減免檢查費、住院床位費等。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費用。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定期向社會公佈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