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監督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制辦負責人介紹,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規定的許多具體制度,並未完全得到貫徹執行,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實施
行政許可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寧夏法制辦按照自治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起草制定了規範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辦法和預防及糾正行政許可過錯行為的追究辦法。《行政許可監督辦法》明確了行政許可的監督主體以及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應當遵守的原則,細化了行政許可監督的內容,建立健全了行政許可監督機制及措施,規範了行政許可監督的程序,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還界定了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的適用範圍,建立了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的原則,明確了追究行政許可過錯責任的執法主體及其責任,明確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承擔行政許可過錯責任的行為,規定了追究行政許可過錯責任的方式,明確了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的種類,規範了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蘇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