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31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説,市有關部門針對當前房屋拆遷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租賃方式安置,已經選擇在閘北區鐵路北廣場和長寧區北新涇泵站進行拆遷補償租賃房屋安置試點工作。
焦揚透露,試點階段的租賃房屋主要以配套商品房為主,原則上每戶租賃一套,租金標準按市場租金優惠一定比例,被拆遷居民與房屋經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後,將被拆除房屋安置補償款的70%(不含速遷獎勵等)作為租賃期內的租金和保證金,其餘部分發給被拆遷居民。同時,明確一定年限的租賃期限,租賃期內承租人可要求提前解除租賃關係,租賃期滿承租人如符合條件可續租,房屋經租機構將定期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據悉,目前選擇租賃方式安置的對象僅限于拆遷基地中經認定的屬於民政救濟對象、社會孤老、重大手術患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殘疾人群、大重病對象等特殊困難家庭。焦揚表示,這主要是為了解決拆遷中特殊困難家庭居住困難,並適當改善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