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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通知要求嚴禁鄉鎮及行政村再舉新債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來源:江西日報

    12月28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江西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嚴禁鄉鎮及行政村再舉新債,包括不準向金融機構貸款、不準舉債興建工程等。據悉,違反規定形成新債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鄉村舉債影響穩定

    據了解,化解鄉村債務是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新的鄉村債務在一些地方不斷出現且增速較快,一些鄉鎮和行政村為了解決收支矛盾,採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以行政辦法招商引資或舉債彌補收支缺口。如不儘快制止這種做法,遏制住新的鄉村債務的發生,將嚴重影響基層政權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的正常運轉,引發農民負擔反彈,增加財政風險,干擾正常秩序,影響政府形象和執政能力。

    八條禁令規範鄉鎮政府

    江西省政府要求,鄉鎮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糾正經濟管理活動中各種不規範行為,堅決做到“八不準”,從源頭上防止新的鄉村債務發生。包括:不準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不準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抵押;不準採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手段上項目;不準舉債興建工程;不準滯留、挪用村級組織的補助資金;不準舉債發放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不準鋪張浪費或隨意增加非經常性支出;不準“買稅賣稅”、虛增或隱瞞財政收入。

    加強完善村務管理

    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村級組織要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形勢,管理好村內公共事務,辦好村內公益事業。要嚴格按照村級定額補貼標準控制支出,嚴格控制村幹部職數,嚴格按照村級定額補貼標準控制支出,壓縮一切不合理開支;村委會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嚴禁借(貸)款墊付各種稅費和用於村級支出;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重點抓好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債權債務管理、資産臺賬等制度建設;興辦公益事業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辦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議”控制標準和範圍,不得強行以資代勞,不得借債興辦公益事業。

    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為確保鄉村不再舉新債,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大支持力度,減輕鄉村基層組織負擔,包括改革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鄉用”,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提高鄉鎮財政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確保鄉鎮機構運轉和人員工資發放,確保農村社會的穩定;嚴禁截留挪用鄉鎮和村委會的轉移支付資金,確保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嚴格按照“誰辦事、誰拿錢”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辦事,不留資金缺口;不得開展要求鄉村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以及檢查評比驗收活動,不得對鄉鎮下達不切實際的財政收入指令性計劃,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不得以調整農業結構等為名強令村級組織完成種養計劃和技術推廣任務;禁止在村組招待下鄉幹部,取消村組招待費。(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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