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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開展“整治幹部平庸行為”活動 120人受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8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蘭州1月8日電(孟永輝、焦健)甘肅省蘭州市去年開展“整治幹部平庸行為”活動,對全市黨政機關和幹部隊伍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不會作為”等3類18種行為開展重點整治,目前已有120名幹部受到處理。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梅某,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審判工作規定和紀律,成為第一個因“不作為”而被免去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孫劍峰告訴記者,梅某的事對他們觸動挺大,在蘭州市實施“治庸”計劃以前,大家的心態是領導給什麼工作就做什麼工作,很平常,沒有進取心。“這個‘治庸’計劃實際上是給公務員建立一種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你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蘭州市委把全市黨政機關和幹部隊伍中平庸的表現細化成“不作為、亂作為、不會作為”等3類18種行為進行整治。對態度粗暴、服務意識差、組織紀律渙散、無故曠工、工作平庸、作風懶散的一些幹部進行了相應處理。尤其是對長期拿工資而不上班、停薪留職超過規定時間不打招呼、患病在家休息超過規定時間不補辦手續等行為進行了全方位的清理檢查。

    “治庸”計劃實施一年來,在蘭州市形成了良好的幹事環境,窗口單位的服務態度由冷淡生硬變成耐心説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玩電腦、網上聊天、隨意脫崗的現象少了,敢想敢幹、少説多幹、幹就幹好、注重實效的幹事作風得到發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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