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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設管理局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8日   來源:新疆日報

  從4月底開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將以2006年新建項目為主,對社會全方位全程公開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這是記者從4月7日上午召開的自治區交通建設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會議上了解到的。

  據了解,自治區交通局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決定實施“陽光工程”。在具體實施中,該局在現有的網站中設立“陽光工程”的專門網頁,公佈交通局今年新開工項目的全部信息。任何人均可點擊進入建設局網站,隨意瀏覽,並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有關部門聯絡互動。

  交通建設局局領導和局機關承諾在“陽光工程”中,要堅持做到“四個不準”: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干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物資設備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在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兼職;不準配偶、子女、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的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自治區副主席宋愛榮在會議上説,交通系統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是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尤其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易發區——公路建設領域。要以推進依法行政為切入點,加強對權力運用中的控制、監督、規範,落實好“陽光工程”,提高“公平、公正、公開”的透明度,遏制商業賄賂,保障新疆市場經濟有序穩定發展。(李輝 陳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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