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南省民政廳獲悉:雲南省今後新設立的行業協會,不得佔用行政或事業編制,現有行業協會佔用行政或事業編制的,要逐步退出;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兼任行業協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其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領導職務,已經兼任的,應在明年3月17日前辭去兼任職務。
從24日起,雲南省民政廳將對今年7月1日前登記的行業協會重新進行資格認定,以調整行業協會結構、優化協會佈局。此外,還將對內部管理混亂、無工作人員、名不副實的行業協會,依法撤銷登記,另由同行業企業發起組建新的行業協會。對不能維護和代表會員利益和缺乏行業代表性、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無行業自律作用的行業協會,依法予以登出;對不符合産業升級要求、行業日趨萎縮和重復設置的行業協會,進行歸併、重組。(記者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