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建設>> 依法行政
 
湖北農民負擔監管條例2月實施 嚴查侵犯農民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3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省2005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農民負擔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進入新的階段。但一些地區農民負擔依然很重,一些領域的集資攤派仍然較多,一些部門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項目收費仍然較亂等。

    顯然,1994年頒布並實施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已不適應現在形勢的需要。在這一背景下,湖北省修訂並出臺了新條例。新條例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教育、農村建房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集資和攤派;農資漲價過快、漲勢過猛以及惠農政策落實不夠到位等。

    新條例比老條例少了14條,但監管的範圍更寬廣,執法主體更明確,部門職責更清楚,責任處罰更嚴厲。

    1月1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委員會、湖北省農業廳就此聯合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賈天增、副省長劉友凡參加會議並講話。   

    遏制農民負擔反彈苗頭  

    前年,全省取消農業稅後,農民減負增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農民負擔出現了新的苗頭:有的地方截留、抵扣補貼補償資金,有的地方監督卡上的數字與實際不符,教育、用水用電、外出務工經商收費仍然較亂。對此,新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一一進行了清理和規範。

    嚴查四類行為

    新《條例》對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當前要重點查處侵犯農民利益的四類行為:

    平調、抵扣、截留、挪用農民的糧食直補款、徵地補償安置款、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違紀和“以債轉貸”行為;

    強行向農民進行各種集資攤派、集中農民負擔的行為;

    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

    平調、挪用村民“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違背農民意願籌資籌勞的行為。

    《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露頭就打,一查到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一事一議”有了譜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本意是把農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但是一些地方,卻將其當作亂收費的機會,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來彌補村級組織經費不足,甚至用於抵償債務。

    新《條例》中有7條涉及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問題,進一步規範了議事程序、範圍和標準。要求所議事項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意願,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實施過程和結果要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

    新《條例》確保了農民群眾在農村各項事務中充分行使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産生活條件,確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時刻有人監管

    農民負擔監測是新階段農民負擔監管的有效手段,是新《條例》規定的重要職責。各地將全面建立農民負擔監測網絡和相應的工作制度,及時掌握農民負擔動態。

    具體包括: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農戶實施農民負擔定點監測,對農民生産、生活領域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及各項補貼補償資金的使用發放等情況,實行常年監測,準確、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從源頭消除隱患

    從2006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改為農村綜合改革,改革的重點已由規範農村稅費制度轉向建設公共財政,從單項配套改革轉向農村綜合改革。各級農民負擔監管機構要積極建言獻策,主動參與相關改革措施的制定,認真研究解決鄉村債務、農民稅費尾欠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辦法,從體制、源頭上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吳志遠 馬良平 張勁)

 
 
 相關鏈結
· 政協委員建言:減輕農民負擔 “多予”要加力度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 解讀:煙葉稅實行20%比例稅率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 關於全國性及中央部門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等部門關於2003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的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