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浙江省省長呂祖善主持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政府規章《浙江省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草案)、《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草案)和《浙江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依法推進建築節能和節水工作,是建設節約型社會、保障浙江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據了解,浙江省每年建築能耗高達2000多萬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耗結構中所佔比重很大。《浙江省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草案)對建築節能涉及的規劃、設計、施工等9個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今後規劃部門在確定建築物佈局、形狀和朝向時,將充分考慮建築節能的要求,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築將把太陽能利用與建築結構作一體化設計,並列入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草案)要求各級政府把節約用水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節約用水目標責任制。在實行計劃、許可等行政手段的同時,要善於利用水費這一價格杠桿,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勵節約用水的水價機制。根據《浙江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草案),今後,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利用水資源發電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繳納水資源費,但農業生産取水在規定限額內的不繳納水資源費。
會議還討論並原則通過了《省屬國有獨資和國有絕對控股企業國有資産經營管理人員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送審稿)。
副省長、省政府秘書長參加會議。 (記者 王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