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意見》提出,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意見》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鎮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當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從80年代啟動住房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1988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以來,居民住房消費有效啟動,房地産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城鎮住宅建設不斷加快,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産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産業,居民住房面積不斷擴大,居住質量不斷提高。經過20多年的房改,我們較好地解決了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問題。但在另一方面,房地産市場的快速發展也給我們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新的任務。目前亟待解決的是,在商品住房價格上漲較快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居住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因此,當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就是解決好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重要任務。目前,我國城市還有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積狹小,設施簡陋,居住環境較差。與此同時,也産生了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等在內的新的城鎮住房困難群體。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在城鎮居民大多解決了溫飽,居住問題成為老百姓改善生活質量的主要方面。小康全面不全面,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要看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問題是否得到了妥善解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政策體系,解決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關係到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建設,關係到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人人享有適當住房”,是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政府的基本責任。世界各國的經驗都告訴我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不能僅僅靠市場機制解決,而需要政府通過公共服務給予一定幫助。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建立由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構成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滿足不同收入群眾對住房的需求。2003年,《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完善了有關政策措施。今天國務院發佈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要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這是解決我國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基本思路,也是現階段做好這項工作的著力點。
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求各政府部門及時轉變職能,要隨著房地産市場以及房改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住房管理的相關政策,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保障資金、建設用地等政策。相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各項措施。要明確責任並切實落實責任,《意見》提出,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有關工作情況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我們相信,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將會得到極大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