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早在1997年底,省委就作出了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今年5月,省九次黨代會再次強調深入推進依法治省進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較為系統的地方法規框架,為實施依法治省提供了法律依據。司法和行政機關建立和完善了錯案追究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促進了公正司法和文明執法。
吉林省深入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建立和實行了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任職資格制度和學法用法考試檢驗制度,全省副科級以上幹部每年參加一次綜合法律知識集中考試。去年以來,全省政法機關深入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體政法幹警普遍得到了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了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理念。
吉林省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應當重視解決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更加重視解決群眾就業安居、社會保障、看病上學等民生問題。
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把推進依法治省擺到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作為和諧吉林建設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來抓;必須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水平;必須把深入普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納入“五五”普法規劃,以法律“六進”為主要任務和載體,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民主、科學決策水平和公民整體法律素質;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進一步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真正實現執法為民、公平正義;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證依法治省為振興吉林與建設和諧吉林服務;必須切實加強省委對依法治省的領導,從根本上保證依法治省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健康發展,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開創吉林各項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