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府建設>> 制度建設
 
吉林省要求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機關領導要出庭應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9月19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近日提出要深刻認識新時期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要性,要改進黨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領導,並明確要求對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同志應出庭應訴。

    吉林省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要切實杜絕對行政審判的各種不正當干預現象,要切實改進黨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領導,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

    吉林省明確要求對於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同志應出庭應訴,要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杜絕非法干預行政審判現象。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得以其職務和身份對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施加影響,更不得利用人、財、物管理方面的職權干預、阻礙審判和執行工作。

    吉林省還提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案件的行為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相關鏈結
· 公安部就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答記者問
· 公安部就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答記者問
·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88號)
· 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解讀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