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近日決定,在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林業行政許可辦證機關等林業窗口單位陸續設定“文明窗口單位”。
設定“文明窗口單位”,主要是為了大力弘揚生態文明,進一步加強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林業隊伍的自身素質,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樹立林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設定“文明窗口單位”是一項基礎性和示範性工作。窗口單位具有很強的示範輻射作用,對整個社會和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有重大影響。國家林業局要求凡被設定為“文明窗口單位”的,要達到四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範行政管理和執法行為,公示辦事的條件和程序,確保程序合法,並堅持秉公辦事、公正執法等原則。二要優質服務。主動幫助林農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宣傳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耐心細緻解疑釋惑的工作;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吃、拿、卡、要等不良風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三要形象良好。服務態度和藹可親,耐心細緻週到;用語文明,有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風貌。四要環境優美。內外環境凈化、綠化、美化,整體環境整潔、優美、舒適。
為確保“文明窗口單位”的質量,國家林業局要求各地選擇一批群眾滿意的“文明窗口單位”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國家林業局將於2008年6月通過公示、確認後,設定全國林業系統第一批“文明窗口單位”並予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