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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受賄案兩官員被判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9日 20時1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李京華)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兩名官員因涉嫌受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一審判決:曾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張偉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曾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印製處處長、北京中體彩印務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劉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3年2月以來,張偉華和劉峰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採購進口體育彩票專用熱敏紙的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委託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應進口熱敏紙,並使其獲得利益。

    張偉華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給予的共計2萬美元和價值人民幣7480元的移動電話1部。劉峰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給予的1萬美元和人民幣1萬元。張偉華、劉峰于2005年初,將上述款項退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院認為,張偉華、劉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張偉華在案發前已將贓款贓物退還行賄人,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劉峰因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在被立案偵查期間,能夠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犯罪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前已將贓款退還行賄人,且犯罪後能夠認罪悔罪,故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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