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海洋局出臺了《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它的出臺對促進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充分發揮海洋局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的服務作用都具有重要意義,標誌著國家海洋局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監督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長期以來,國家海洋局十分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始終將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改變服務作風的首要大事來抓,以局門戶網站為主體載體,同時採取報紙、各類海洋公報、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初,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國家海洋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信息發佈的職責,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國家海洋局結合工作職責,並在參考其他部門做法的基礎上,幾易其稿,于2008年8月出臺了《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該辦法對信息公開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了16項國家海洋局主動公開的重點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機構設置、職能、聯絡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政策和規劃及功能區劃,國家海洋局發佈的各類海洋公報、行業標準、規範性文件,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依據及辦理情況、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及程序,公務員招錄以及公開選任幹部,應急,政府採購,聽證公告、復議案件辦理等內容。
該辦法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建立了三項基本工作制度。一是資料匯審制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資料匯審會,集中審核擬公開信息的內容及範圍。二是定期發佈《國家海洋局公報》。公報以半年度為單位,將國家海洋局發佈的規劃、規劃性文件等信息編印成冊,免費向公共圖書館、檔案館贈閱,向社會公眾發放。三是保密與監督考核制度。為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係,該辦法確定了保密審查的主體與程序,明確了監督部門與監督的對象、內容及程序。
為穩步推進國家海洋局政務公開工作,近期國家海洋局將開展有關公共服務性局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工作,著手完善國家海洋局政務公開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王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