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7日電(記者 張曉晶)山東今年將進一步擴大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範圍,研究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探索實行市、縣委書記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組織部長會議上了解到,山東將研究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並將進一步探索實行市、縣委書記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和選人用人群眾滿意度民意調查制度,評議和調查結果作為評價黨委及組織部門工作的重要指標,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去年,山東在幹部提名環節進行了“兩公開、四差額”(公開空缺職位及職位要求,公開選任程序及選任方法,實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試點。今年,將在選任縣市區黨政正職中試行。同時,在部分市開展規範幹部任用初始提名和常委會討論任用幹部差額票決的試點。
此外,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山東省決定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機制,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試行提名情況在領導班子內公開和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