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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江:《條例》完善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海洋局于2006年10月8日14:30舉辦新聞發佈會,介紹《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司司長王振江]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很高興今天在這裡有機會向各位介紹國務院制定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

    海洋在一個沿海國家來講,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合理開發和保護海洋環境已經成為關係到沿海各國的重要戰略。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海域廣闊,海洋資源的可開發利用潛力很大。加快發展海洋産業,促進海洋經濟的發展,對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快速發展的海洋産業群,海洋經濟也成為沿海地區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隨著海洋開發利用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海洋環境的污染和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嚴重,尤其是近海海域生態功能退化帶來了很多問題。

    從海洋污染的原因來看是多方面的,有陸源污染,也有海洋工程污染,為了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國務院已先後制定了防止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防止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海洋,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鋻於海洋工程也是一個方面,國務院決定頒布實施這個《條例》,這個條例經過國務院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國務院第475號令公佈實施,于11月1日起施行。這個條例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來制定的,完善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的評價制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了對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工程運行過程中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監管,加強對海洋工程運行後排污行為的監管,細化了有關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具體來講,第一,關於海洋工程建設前的海洋影響評價制度。在海洋工程建設之前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控制和減輕海洋環境污染,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辦法。因此《條例》規定,一是要求海洋工程必須做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明確規定了評價的原則和要求。二是明確了海洋工程建設影響報告書和核準的權限和期限。三是完善了海洋工程環境報告書重新核準的規定。 第二,海洋工程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對它的污染損害的監管措施。加強對海洋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污染損害的監管,是防止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工作的中心環節,因此《條例》做了四項規定。一是明確海洋工程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二是對海洋工程環境的影響實行後評價制度。三是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這個時候要實行特別的防治,比如説圍填海的工程等。四是明確凡是使用期滿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

    第三,海洋工程運行後對它的排污行為要進行監管。這是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環境中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規範日常排污行為的需要。因此《條例》做了四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要求海洋工程排污必須進行報告。二是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費收支要實行嚴格的監管。三是對海洋油氣勘探開發中的廢物加強管理。四是對污染物的排放實行限排和禁排制度。

    第四,關於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為了減少這一類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條例,《條例》做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二是規定了污染事故的報告制度。三是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此外,《條例》還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了海洋主管部門的執法手段,為了有效的防止企業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民事責任,要求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建設單位必須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以加大違法行為的成本。總之,《條例》的公佈實施,將對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環境的保護事業發展,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海洋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希望在座的各位新聞界朋友能夠用你們手中的筆能夠大力宣傳這個《條例》,使這個《條例》能夠深入到全社會,能夠得到更好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