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對為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而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變更登記及審批等方面提供最大便利,開闢快速高效通道,幫助它們降低成本,保持業務的連續性。
修訂後的《條例》共有73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五個方面:第一,兌現承諾的修訂;第二,加強審慎監管的修訂;第三,體現中、外資銀行統一監管標準的修訂;第四,條例適用範圍的調整;第五,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已在給各位記者提供的書面材料中作了介紹,我就不一一敘述了。
總之,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的對外開放的政策和對入世承諾的認真履行。我們相信,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完善,必將為外資銀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