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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0日   來源:民航總局網站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 186 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廢止部分民用航空規章和規章性文件的決定》(CCAR-19-II)已經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 長  楊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廢止
部分民用航空規章和規章性文件的決定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民航總局對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現行有效規章和規章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情況,民航總局決定:
  一、廢止4件民用航空規章,目錄見本決定附件1。
  二、廢止3件民用航空規章性文件,目錄見本決定附件2。
  本決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廢止的民用航空規章目錄(4件)
     2、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廢止的民用航空規章性文件目錄(3件)

 

附件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廢止的民用航空規章目錄(4件)
  

序號

規章名稱

發佈機關及日期

   

1

濕租外國民用航空器從事商業運輸的暫行規定

1993122

民航總局令第30號發佈

大部分內容已被新規定取代。

2

制止民用航空運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996227

民航總局令第47號發佈

與國家有關法律相衝突。

3

經營空中游覽項目審批辦法

19961025

民航總局令第58號發佈

大部分內容已經被新規定取代。

4

民用航空物資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20011031

民航總局令第103號發佈

已被新規定取代。


附件二: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廢止的民用航空規章性文件目錄(3件)
  

序號

規章性文件

名稱

發佈機關及日期

理 由

1

民航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實施辦法

198883

民航局發〔1988〕250

管理職能已變化。

2

關於航線試航和機場試飛的規定

1989114

民航局發〔1989〕21

內容已經過時。

3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

1989630民航局、國家教委、公安部聯合,民航局發〔1989〕191

已被新規定取代。


關於《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廢止部分
民用航空規章和規章性文件的決定》的説明

  為了加快建設法制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民航總局制定了《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廢止部分民用航空規章和規章性文件的決定》。現就有關問題説明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民用航空業的發展,一些早期制定的民航規章和規章性文件不再適用或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2007年2月25日,國務院下發的國辦發〔2007〕12號文件對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做出了統一部署。
  二、清理的原則
  1、規章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所代替的,明令廢止;
  2、規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宣佈失效。
  三、清理的範圍
  本次清理共涉及截至2007年4月9日前我局發佈的現行有效規章114件,規章性文件9件。提出廢止建議的規章4件,規章性文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