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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

第 12 號

  《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于2007年10月26日經國家統計局第17次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 長  謝伏瞻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
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經2007年10月26日國家統計局第17次局常務會議審議,我局決定廢止下列5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1.《關於頒發統計專業證書若干問題的規定》(1987年10月13日,國家統計局統培字〔1987〕437號);
  2.《統計檢查特派員委派辦法》(1988年11月24日,國家統計局統政字〔1988〕491號);
  3.《國家統計系統定期審計制度》(1990年5月28日,國家統計局統人字〔1990〕148號);
  4.《全國統計科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條例》(1990年9月20日,國家統計局統研字〔1990〕295號);
  5.《全國統計系統榮譽稱號暫行辦法》(1996年1月2日,國家統計局國統字〔1996〕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