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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臺扶持家禽業發展的九條政策措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6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聽取了發展改革委關於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彙報。會議認為,今年入秋以來我國局部地區發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對全國家禽業的穩定發展帶來明顯衝擊。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減少養殖企業和農戶損失,幫助其儘快恢復正常生産,會議決定,按照企業和農戶生産自救與國家適當扶持相結合、制定應急扶持措施與建立穩定發展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以下九個方面的扶持措施:

    (一)繼續對家禽免疫和疫區家禽撲殺給予財政補貼。強制免疫所需疫苗費用由國家承擔,認真落實補償補助政策,儘快把補償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位。

    (二)對有關企業免徵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從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對禽類加工産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適當減免有關企業和個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

    (三)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暫時免徵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産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四)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以及種禽企業,銀行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財政給予部分貼息;對疫情期間已到期併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企業,銀行免收貸款罰息。

    (五)努力擴大生産,保障疫苗供應。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堅決查處非法生産、銷售假劣疫苗行為。

    (六)保護種禽生産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祖代種禽場和家禽品種資源場優先享受國家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免徵企業所得稅、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

    (七)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對非疫區持有有效證明的禽類産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或採取封鎖措施。

    (八)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受損企業職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受損農戶特別是養殖大戶開展生産自救,切實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困難。受疫情影響企業被裁減的職工,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被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九)逐步推進家禽業由分散飼養、畜禽混養方式向規模化、標準化飼養方式轉變,實施統一防疫和管理。國家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設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