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撲火隊(組)長階段撲火命令後,做好以下工作:
(1) 觀察地形、火勢等情況。一是尋找突破口,確定打法;二是選擇路線。旋轉路線時,要考慮等撲火人員受到威脅時,有安全的撤退路線。
(2) 戰前動員與小組編隊。各支撲火隊逐受領任務後,要做好思想發動,進行戰前動員。戰前動員要簡短有力,內容通常為:當前的任務:劃分小組,一般3-4人為一組,指定負責人,明確各小組的任務;宣佈火場紀律。
(3) 帶領隊伍按時到達指定的地點和部位。一般情況下,應從火燒跡地入火場,即時從火的後方入場較安全。
(4) 迅速投入滅火戰鬥。一般情況下,使用機具撲火米,撲火隊員沿火線的外側撲打,一旦火勢突變,可以進入火燒跡地內避火。
(5) 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撲火隊到達時間,攜帶的工具,開始實施撲火的時機,採取的撲火技戰術等。
(6) 觀察火線撲救情況。一是觀察火向內、外發展趨勢,特別是重點觀察向外側發展的飛火,防止被火包圍;二是根據火勢發展、撲火情況及時調整和補充撲火命令。
(7) 協同撲火。各撲火隊(組)與相鄰的撲火隊(組)必須碰頭,否則結合部的火會復燃。因此,各撲火隊(組)在撲火中必須會合扣頭,不扣頭,不停止。
(8) 火災撲滅後,清點人數和工具,經請求前線指揮不同意後,帶領全體撲火人員沿原路返回。
(9) 向前線指揮部報告撲滅火的時機和會合扣頭單位及領導名單,返回的撲火人數和時間,以及火線情況。
(10) 監視火場。當火徹底熄滅後,負責看守火場的隊(組)長每2個小時派人員攜帶對講機和工具,在火場邊緣巡視一遍。
(11) 留守火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