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係、幼樹、樹榦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按其蔓延速度和對林木的危害,又可分為速進地表火和穩進地表火。
(1)速進地表火。這種地表火是在大風或坡度較大情況下形成的。蔓延速度快,跳躍式燃燒,往往燃燒不均勻,常常燒成花臉。
(2)穩進地表火。這種火一般在風速較小或坡度較緩情況下形成的。蔓延速度緩慢,火勢強,能燒燬所有地被物,有時連喬木低層枝條也被燒燬,燃燒時間長,溫度高,燃燒徹底,對森林危害嚴重。
不論哪種地表火,輕者使林木樹勢變弱,易遭病蟲害,重者被燒林木死亡。
2.樹冠火。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展。按蔓延速度可分為穩進樹冠火和速進樹冠火。
(1)速進樹冠火。又稱狂燃火,是在強風的推進下形成的。火焰向前伸展,燒燬樹冠的枝條,燒焦樹皮使樹木枯死。
(2)穩進樹冠火。又稱遍燃火。火焰全面擴展,林木上下燒成一片,火勢移動較慢。這種火可燒燬樹冠垢大枝條,燒著林內的枯立木,是危害最嚴重的森林火災。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係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