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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重點期內禁止哪些野外用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來源:中國森林防火網

    《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森林防火重大起禁止一步下列用火:

    (一) 在林旁山邊燒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

    (二) 在林內吸煙、上墳燒紙或其他祭神用火;

    (三) 在林內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森林防火重點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六條規定: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森林防火戒嚴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此外,省林業廳在1994年禁止子林區燒木炭,在1998年禁止林區煉山造林、種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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