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國家環境友好工程”評選活動啟動
新華網北京8月15日電 “國家環境友好工程”評選活動15日啟動。評選範圍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經地市以上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成投産不超過3年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
這是不斷叫停並處罰違反環評法的諸多建設項目的同時,環保總局對認真履行環評規定的各大建設項目的表彰激勵,更是對建設項目審批通過後的“後評估”,是環評監督制度又一項重大改革。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為保證公正性,本次評選將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一些大學生環保志願者被吸收為義務監督員,對已獲獎單位還要採取長期環境“後評估”方式予以跟蹤監督,評選活動不向企業收費,也不採取企業冠名方式。
據了解,《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許多建設項目業主只重環評審批,在開工、施工、運營階段卻將環保的承諾拋至腦後,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環保總局在對違法建設項目加重處罰的同時,還將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獲得“環境友好工程”的建設項目,將作為落實“三同時”,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示範樣板,會在我國今後的經濟建設中得到大力提倡與積極宣傳。
本次評選活動建立了嚴謹、科學的評選指標體系,包括建設項目從環評、設計、施工到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4個階段。潘岳説,今後“環境友好工程”的評選,按評選方法與評分方法每兩年開展一次。獎勵內容為在環境影響評價、施工期環境管理、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過程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建設項目。獎勵項目不只針對建設項目主體工程,還包括為與主體工程相關的環評單位、環保設計單位、環保設施施工單位及環境監理等而設立的專項獎。通過建立定期表彰管理機制,大力推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開發與環境保護結合的雙贏。
潘岳表示,經評委會提名和環保總局審評通過的擬授予“環境友好工程”稱號的建設項目將通過網絡等方式對全社會公示,對有異議的建設項目還要進行重新核查。一旦發現問題,無論是已中選“環境友好工程”的項目,還是已審批開工後的項目,環保總局都將取消其稱號。如造成污染事故的,環保總局還將依法嚴加處罰。(記者 顧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