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董峻)農業部最新出臺的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實施方案確定,按照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從重到輕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特別嚴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級)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0 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並感染到人,繼續呈大面積擴散蔓延。
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級)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0個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
較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級)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 個市(地)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 個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種發生丟失。
一般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級)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