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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定富:努力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改革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6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11月4日,中國保監會召開保險公司座談會,研究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有關問題。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會上指出,隨著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製成為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保險體制改革進入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縱深階段。保險體制改革既面臨著極為難得的機遇,又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挑戰。當前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努力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改革,促進保險業的平穩較快發展。 

    吳定富指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深化保險體制改革的中心工作。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部分保險公司在境外成功上市,為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但股份制改革、上市都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 

    吳定富強調,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促進發展、防範風險的根本舉措。在新的發展時期,保險業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一項基礎性、關鍵性工作,必須抓緊抓好。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做大做強保險業的重要體制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業才能穩定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推進,保險市場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徵的混合所有制已經成為我國保險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在這種體制下,公司治理結構成為保證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制度基礎。只有努力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才能進一步提升保險公司競爭力,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保險業。其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從源頭上防範保險經營風險,促進公司健康發展。防範風險是保險業的生命線。當前,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市場主體不斷增加,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産生,存在的風險不容忽視,必須努力提高保險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建立防範風險的長效機制。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在公司經營決策中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從而有效加強內控,建立防範風險的內部防線。 

    吳定富指出,加強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是國際保險監管的重要趨勢。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許多國家和地區先後頒布了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性文件。2004年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約旦年會提出,把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納入保險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不久前召開的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維也納年會,又進一步將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確立為與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監管並列的保險監管三大支柱之一。加強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已經成為國際保險監管的新趨勢。我國保險業應當積極借鑒國際經驗,緊密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加強引導,加強監管,逐步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體系。 

    吳定富希望各保險公司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促進公司穩健經營,防範風險的重要意義,促進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