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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産處理結果將作為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指標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齊中熙)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7日表示,國資委將根據企業財務決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資産處理工作結果,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工作,作為考核企業負責人任期工作的一項重要財務指標,督促企業做好不良資産清理回收工作。

    黃丹華在此間召開的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産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説,無論是已經從賬務上核銷的不良資産,還是計入企業資産減值準備的不良資産,大多還沒有最終形成事實損失。中央企業要加大不良資産處理的工作力度,堅持按照市場化規則去挖掘不良資産的價值,在盤活資産上下功夫。

    一是認真分析本企業不良資産的構成和特點,針對不良資産的特性,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時間表。

    二是積極採取多種有效方法,組織力量加強對不良資産的追索、變現、利用和回收工作,盡可能減少國有資産損失。在不良資産清理回收過程中,可以建立適當的處理不良資産獎懲機制,調動處理不良資産工作的積極性。

    黃丹華還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産核資賬務核銷和轉為減值準備基數不良資産的清理工作。對於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工作不得力的企業,國資委將統一委託給國有專業資産管理機構進行處理。

    此外,各企業對清理收回的資産和資金要及時入賬,並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防止産生新的賬外資産和“小金庫”。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此次會議上也強調,加強不良資産管理是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有效手段。

    他説,中央企業産生大量不良資産,有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和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少數企業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和個別人員以權謀私造成的。通過加強對不良資産的管理,認真分析不良資産産生的原因,如實客觀認定不良資産責任,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從中發現個別不法分子腐敗和犯罪行為的線索,進行嚴肅處理,挽回經濟損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