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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五”時期改革攻堅的五點建議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8日   來源:光明日報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從我國實際出發,對改革的估計與判斷有以下三大“亮點”:首先,五中全會作出了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的判斷,這個判斷符合我國改革的實際情況,對加快“十一五”改革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其次,以人為本既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內涵,也是改革觀的本質要求,五中全會為此明確提出,要“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這就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改革攻堅的目標是以人為本;第三,五中全會提出要“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這個論斷對於統一人們對改革的認識,加強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十分重要。 

    如何按照五中全會精神,在“十一五”時期實現改革攻堅的突破性進展?這裡,提出以下五條政策建議: 

    1.從我國面臨的“兩個突出矛盾”出發,確立改革攻堅的兩大任務。目前,我國不僅面臨著經濟不發達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的突出矛盾,更面臨著全社會公共需求的深刻變化、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産品嚴重短缺的突出矛盾。“十一五”的各項改革,要以解決這“兩個突出矛盾”為基本出發點,由此確立改革的兩大任務:一是要進一步加快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地位。 

    2.要把政府轉型作為“十一五”改革攻堅的重點。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政府在推進改革方面具有雙重角色:一是加快推進市場化進程,為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提供體制保障;二是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著力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由此看來,我國政府轉型要實現兩個目標:一是改變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這樣才能有利於發揮市場作用,提高經濟效率;二是使政府真正成為公共服務的主體,政府應提供既包括促進經濟增長的經濟性公共服務,又包括促進社會公平的社會性公共服務和保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制度性公共服務。 

    3.“十一五”時期的改革攻堅應該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改革在實踐中的“走形變樣”。從這幾年的情況看,在一些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改革上,例如醫療體制改革,中央確立的改革目標是正確的,但往往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定程度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關係的制約,使改革目標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走形變樣。當前尤其突出的是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改革的制肘。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並逐漸突出。這不可避免地引起部分社會成員對改革的質疑。“十一五”時期應當採取措施,有效解決因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制肘對改革實踐産生的偏差。一是要加強對改革的組織協調;二是要加大社會參與度。例如,事關全局的改革方案,應該在一定範圍內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以增加改革的透明度和公開度。 

    4.要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十一五”的改革攻堅既涉及經濟體制改革,又涉及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例如,實質性地推進政府轉型,既要求加快市場化改革進程,更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會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進民間組織的有序、健康發展和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因此,只有全面推進經濟體制、社會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相配套的結構性改革,才有可能使改革攻堅取得實質性進展。 

    5.加強改革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至關重要。“十一五”時期的改革比照以往改革有以下特點:一是全面調整利益關係。在這個重要時期,改革的統一規劃、協調和領導十分重要。二是改革的社會環境複雜。日益增加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對改革是個考驗,處理不好會影響改革的進程與方向,需要建立利益超脫的專門機構,以加強改革的統一組織和協調。(遲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