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的起步之年,目前,江蘇、寧夏、河北、青海等省(自治區)已根據當地環境形勢,提出了明年和“十一五”期間的環保工作重點任務和目標。
江蘇省明確,“十一五”期間政策制訂、經濟建設過程中,必須優先考慮環保因素,把省委確立的“環保優先”方針落實到政府的決策、規劃、審批、投入、幹部考核、文化建設等各方面。強化江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環境質量指標考核,開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研究試點,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抵押金、生産者責任延伸、政府綠色採購等方面的政策,引導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關閉和淘汰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確保2007年全省印染企業全面實現一級達標排放。2006年重點做好全省在用車污染物、重點行業有機毒物以及化工、化肥、酒精釀造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工作。
江蘇省把規劃環評作為環保部門參與綜合決策的主渠道,完成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區域環評與環保規劃。建立全省污染物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庫,凡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禁止新上增加區域排污量的項目。
寧夏回族自治區將以實施項目帶動戰略為抓手,突出黃河流域寧夏段污染防治,抓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的規劃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落實。
寧夏“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包含和量化了環境質量指標14項、污染防治指標10項、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指標9項。重點控制的環保工程項目有75個,涉及工業污染治理、農業面源綜合整治、燃煤電廠脫硫除塵、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生態保護9個方面。計劃投入環保資金91.7183億元,比上個5年增長1倍以上。“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的環保投入將力爭達到同期財政支出的2%以上。
河北省“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近100億元,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對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繼續執行凡沒有建設城鎮集中污水處理廠的暫停審批污水排放量大的新擴改建項目的政策。
河北省決定,“十一五”期間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制度,對“十五小”、“新五小”及屬於國家確定需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設備和産品,堅決淘汰。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核定企業排污總量。堅持“以大代小”、“以新代老”和“扶優限劣”,推進重污染行業産業結構調整,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加強對重污染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檢查,對違法建設污染項目、擅自停運治污設施偷排的企業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加強對河流跨市界斷面水質的監控,採取最嚴格的措施保護飲用水源水質。
青海省要求,將污染源治理和技術改造、創新及污染集中控制結合起來,把好源頭控制關,努力降低單位GDP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推行清潔生産,開展循環經濟試點。
“十一五”期間,青海將以西寧市、海東地區、海西州和湟水流域為重點,抓好污染防治,抓緊西寧市、格爾木市等重點城市的環境綜合治理。做好柴達木盆地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監管,重點開展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作,轉變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