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吉林長春市全面執行,今年預計投入保障資金 1221 萬, 11萬餘名農村困難群眾將納入農村低保。
市民政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出臺的《長春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意見》規定,凡持有長春市常住農業戶口,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均可申請農村低保。我市農村低保標準為人均年收入625 — 1000元,平均補差標準為每人每年180 — 400元。其中,城區(包括雙陽)的平均補差標準為每人每年 400 元,分 500元、 400元、 300元三個檔次進行救助。
對無家庭收入的困難居民,按照最高補差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對有一定家庭收入的困難居民按其困難程度,在補差標準內分檔次給予補貼。
據了解,長春市今年預計投入保障資金1221萬,全市11 萬餘名農村困難群眾將納入農村低保。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標誌著我市農村特困戶保障工作已由傳統的臨時救濟階段,發展到對象明確、覆蓋廣泛、資金穩定、管理規範的制度性保障的新階段。
相關鏈結一農村低保重點保障六類對象
一是主要勞動力殘疾或長期患病的困難家庭;二是無力保證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三是收養或領養孤兒的困難家庭;四是贍養人無贍養能力且單獨居住的老人;五是因自然災害導致困難的家庭;六是因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相關鏈結二農村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序
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鄉鎮政府進行核實—公示—區民政局審批—發放《吉林省農村居民低保證》。農村低保金每年3 月 1 日前和 12 月 1 日前 分兩次以貨幣形式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將探索實行社會化發放。(長春市城區今年下半年的低保金于 12 月 20 日 之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