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局 周其正 2005-02-06
日前,溫州市出臺《溫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規定市區將建立以社會救助為“低保線”的醫療保障體系,保證轄區內符合社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可以享受醫療救助。凡戶籍在溫州市區範圍內的城鄉居民(含戶籍不在市區的市直單位職工),因各種疾病住院及災害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的,經各類醫療保障報銷和社會團體幫困後,醫療費用負擔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享受醫療救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應在各种醫療報銷和補償後3個月內提出“社會醫療救助申請”。救助對象全年每戶家庭累計救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周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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