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丁錫國、張曉晶、熊言豪)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宮學斌代表向大會提交了一份議案,建議國家對養殖業保險進行系統的政策扶持,為千千萬萬養殖戶提供“護身符”,使其免遭疫情重創。
近年來,我國養殖業發展迅速,在許多地方已經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但是動物疫病頻發,對養殖業的持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同時能夠與養殖戶共擔風險的保障體系卻並不完備。
宮學斌代表是一家大型農産品加工企業的負責人,他對此感受頗深:“相對種植業來説,養殖業週期長、成本高,尤其是規模化養殖,一旦暴發疫情或者遇到市場‘霜凍’,對養殖戶來説無異於滅頂之災,絕大多數農産品加工企業也無力為合作的養殖戶提供損失補償。”
據宮學斌代表介紹,目前我國對養殖業的保險是農業保險中最為薄弱的一環。由於農戶投保能力弱,養殖業風險差異性大,使養殖業保險呈現出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的局面,使養殖業保險成為賠錢的生意,一些保險公司因此取消了此項保險業務。
隨著農村産業結構升級,養殖業在農村經濟中的地位還將逐步提高,但其前提是必須解決好如何化解風險的問題。宮學斌代表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民增收是核心問題,在目前的條件下,大力發展養殖業,是大多數農村地區最現實的選擇,因此健全完備的養殖業保險體系,突破疫病的制約,已經變得非常迫切。
宮學斌代表認為,要發展養殖業保險,關鍵是進行風險轉移,建立由政府、保險公司、企業和農戶共同分擔風險的機制。根據國際慣例,我國的養殖業保險業務也應該區分為政策性業務和非政策性業務。他建議,政府要為參加養殖業保險的農民提供政策性保費補貼;對農業保險公司除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外,對開辦養殖業險的,要提供保費補貼和再保險基金,降低其經營成本,增強其服務農村的實力;建立合理的養殖業保險再保險機制,可由中國再保險公司承擔起中央再保險職能;設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對受災企業和農戶進行切實有效的政策扶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