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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亞平委員建議推動糾風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進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劉躍偉、宋東旭、李曉建)“現在糾風工作面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與糾風工作執法主體的執行力問題,糾風部門與糾風人員定位問題,糾風辦的職責與權限問題,非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落實糾風工作的問題等。”在糾風工作戰線工作了十多年的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監察廳副廳長儲亞平,兩會期間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目前全國糾風工作法制化面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的辦法。

    儲亞平委員説,政府糾風辦儘管是各級政府的綜合組織協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內設機構,具有行政監察法執法主體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執紀主體資格,但就其本身的發展而言,加快法制化進程仍顯得十分緊迫,糾風工作條例應儘快出臺。

    他建議國務院在出臺糾風工作條例時應納入以下幾方面內容:

    首先,糾風機構和糾風人員的定位,包括糾風機構的性質、機構設置、法律地位及法律責任,對糾風人員的素質及工作要求等。其次,糾風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法定權限,包括糾風部門的工作職責。工作職責要強調“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受理、查處”職能,國務院糾風辦負責全國糾風工作的領導,負責全國糾風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糾風部門的工作對象要針對糾風工作發展變化的特點,將“各級黨委、政府機關,有社會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等”納入其工作範圍中。第三,糾風部門的相關法律責任等。

    儲亞平委員説,把全國的糾風工作通過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執行力,推動糾風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進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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