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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春旺答記者問:提高監督能力 維護司法公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 卜雲彤)公平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保障人權,推進檢察體制改革、建立行賄檔案查詢系統……人們可以清晰地感覺到“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貫穿著2005年檢察機關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日前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2005年,檢察機關如何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取得了哪些實效?

    賈春旺過去的一年,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著重提高五個方面的能力,即:履行檢察職能,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依法打擊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正確處理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強化自身監督和制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

    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圍繞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從執法理念、隊伍素質以及法律監督機制、方式、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推動了各項檢察工作的深入開展。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必然體現在實際工作當中。檢察機關去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6萬餘人,提起公訴95萬餘人,分別比上年上升6.1%和9.6%,維護了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

    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深入推進,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1萬餘人,提起公訴3萬餘人;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繼續上升,撤案率下降,辦案質量有了新的提高。

    對各項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進一步加強,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79萬餘件,提起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訴1.5萬餘件,促進了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

    檢察機關還開展了“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執法”專項整改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把職務犯罪偵查、公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等執法環節作為整改的重點。各級檢察機關從本地區、本單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涉檢信訪案件入手,查擺執法不文明、不公正和違法違規辦案等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此基礎上,對原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規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責任、加強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

    :去年,廣大公眾給予“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高度關注,檢察機關採取了哪些改革措施?

    賈春旺:檢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去年,檢察機關在鞏固和深化以往各項改革的基礎上,認真落實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重點抓了以下幾項改革:

    一是建立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報備、報批制度。這一制度規定,省級以下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須報上級檢察院備案審查,撤案、不起訴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目的就是要通過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質量。

    二是逐步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要求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必須對整個訊問活動進行全程、不間斷的錄音或者錄像。這樣有利於及時、全面地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利於促進依法文明辦案,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完善檢察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人員的管理體制。明確檢察機關的鑒定機構不再面向社會從事鑒定業務,鑒定人員不再參與面向社會的鑒定機構組織的司法鑒定活動。這是改革和完善我國司法鑒定體制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是完善了刑事賠償確認程序。為進一步解決“賠償難”的問題,保障公民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申請賠償的違法侵權事項擬不予確認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賠償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不及時作出刑事賠償決定的,應當責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五是進一步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檢察機關在維護司法公正方面有哪些舉措?

    賈春旺:為“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是2006年推進檢察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關鍵一年。

    要依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大對嚴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偷稅騙稅、制假售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傳銷等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生命財産安全的案件;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力度;嚴懲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

    打擊各種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危害農業生産的犯罪活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造良好環境。

    要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嚴肅查辦黨政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謀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

    積極參加治理不正當商業行為的工作,堅決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

    嚴肅查辦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礦産開發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對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水庫移民、礦山生産、重點工程建設中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及時查處,堅決懲治。要結合辦案,幫助有關行業和單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要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強化對訴訟活動中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問題的監督,堅決糾正濫用和隨意改變強制措施的現象。

    要加強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監督,繼續做好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工作,維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

    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要重點監督審判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

    在做好日常監督工作的基礎上,要繼續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活動。

    2006年要重點完善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機制,完善對超期羈押的監督制度等;完善對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包括完善查處刑訊逼供行為的工作機制,建立對瀆職司法人員進行調查和建議更換辦案人的機制,完善瀆職案件移送查處機制;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進一步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健全檢察官選拔和任職培訓制度,加快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幹部管理體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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