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顧瑞珍、陳菲、翟偉)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1日下午舉行記者招待會,邀請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姜偉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就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今年春天松花江不會有二次污染
在回答有關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情況的問題時,周生賢説,俄羅斯監測情況作出的結論與中國結論完全一致,今年春天松花江不會引起二次污染。中國和俄羅斯在環境方面的合作是全方位的。雙方已簽署了有關協議,達成廣泛共識。
周生賢説,松花江水污染治理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採取了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首先,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確保沿江人民喝上安全的水,這個目標已經順利實現。其次,搞好松花江環境影響評價。經過上千名環保專家的連續監測、分析、模擬試驗,得出的結論就是松花江的魚可以吃,奶製品可以吃,不會影響松花江沿岸的農牧業生産,也不會影響黑龍江農業方面的綠色品牌。再次,松花江水污染治理規劃,目前已經編制就緒。新的規劃把松花江的治理和三河、三湖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把水污染,特別是確保飲水安全作為重中之重;治理實行規劃到省、責任到省、目標到省、任務到省、資金到省的“五到省”責任制。
下大力氣完成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標
在回答有關“十一五”末單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目標的提問時,姜偉新説,這個節能目標定得不算低,完成這個目標,應該説還是有一定難度的。但形勢逼人,必須要下大力氣完成這個目標。
姜偉新強調,實現這一目標,第一,通過調整産業結構進行節能。要加快現代服務業和高技術産業的發展,對耗能高、污染大、技術水平低的企業及其生産能力要儘快淘汰,並且限制其新的生産能力的增長。第二,通過提高技術水平進行節能。運用高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加快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産品的推廣運用。第三,通過完善價格、財稅等體制機制進行節能。要加快資源性産品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大財稅政策對節能的支持力度。第四,通過加強管理進行節能。國家正在組織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對1000戶耗能大的企業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其他方面的管理也要加強,對浪費能源資源、違法違規的單位、企業和個人,都要檢查監督,甚至要追究責任。第五,通過動員全民節能。
要著重解決沿江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在回答有關化工企業遍佈大江大河沿岸的問題時,周生賢説,這是最近需要著重解決的一個問題。全國化工企業共有21000多家,其中50%以上分佈在長江、黃河兩岸,一旦發生問題,後果不堪設想。中國政府對這個問題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在今年春節之前已開始對這些企業進行全面、拉網式的檢查,發現了不少問題。同時對近幾年來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採取“回頭看”的辦法,逐一進行復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周生賢説,這些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是歷史形成的,解決這個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將根據情況,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企業採取不同的方法,解決的結果將予以公佈。
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
在回答有關如何為經濟社會提供資源保障的問題時,李元説,“十一五”期間,我國仍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階段,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在土地資源方面,保有18億畝耕地是約束性的指標,堅決不允許突破。主要有五個方面措施:一是依法嚴格管理,實行嚴格的規劃、計劃控制,嚴把土地閘門。二是大力推進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解決保證經濟發展的用地需要。三是嚴格收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農業。以建設來促進保護,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四是結合推進新農村建設,幫助鄉村搞好規劃,節省土地。五是嚴肅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在礦産資源的勘查和開發管理方面,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充分挖掘國內資源的潛力,加大找礦的力度,提高資源供給能力和保障程度。
推動向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為主轉變
在回答有關如何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控制問題時,周生賢説,前不久國務院作出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標誌著中國環保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環保工作由原來的被動、事後、補救、消極的局面變為主動、事前、預防、積極的局面。環保工作在新時期的任務,就是根據國家關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積極地推動由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為主向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為主的歷史性轉變。
能源價格必須進行改革
在回答有關能源價格的問題時,姜偉新説,能源價格現在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是不能完全反映能源資源的稀缺程度,必須進行改革,現在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這一問題。改革的原則是,既要反映資源能源的市場供求關係,又要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積極推進徵地制度改革
在回答有關徵地制度改革的問題時,李元從八個方面闡述了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正在進行的徵地制度改革。他説,在徵地補償的法律原則上明確規定,要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糾正了長期以來的誤解,以為達到農業産值的一定倍數就是最高的原則;在費用的標準上,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償的費用;在費用的來源上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在安置上增加了新的方式,對有穩定收入的項目,允許農民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徵地程序上增加了對被徵地農民事先告知和對土地現場調查的確認,並賦予可要求聽證的權利;在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上規定了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改變了過去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補償費的辦法,從制度上防止一些地方鄉鎮、村幹部截留和挪用;在爭議的解決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徵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
三部委負責人還回答了記者的其他一些提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