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籲:循環經濟促進法應儘快出臺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王勉、季明、顧瑞珍)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部分代表呼籲,我國應該儘快出臺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便更好地協調經濟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三者的關係,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法制保障。
我國目前與循環經濟有關的法律主要有《清潔生産促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專門規範企業等清潔生産的法律規範。除此之外,還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發展循環經濟的部分要求。但是從總體上看,關於循環經濟的立法是初級的。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柳州市市長陳向群説,已有的關於發展循環經濟的立法質量有待提高,一些規定也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夠強,同時若干相關的法律之間還存在著不夠協調等問題。因此,客觀上需要從全局的高度,制定一個能夠統領全局的、帶有基本法性質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史振華説,循環經濟促進法至少應包括四個部分:一是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二是經濟激勵手段和措施;三是其他激發民間自願行動的手段和措施;四是政府和有關主體的義務和責任。(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清潔生産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