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産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二十二章 發展循環經濟
堅持開發節約並重、節約優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在資源開採、生産消耗、廢物産生、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第一節 節約能源
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加大節能力度。通過優化産業結構特別是降低高耗能産業比重,實現結構節能;通過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實現技術節能;通過加強能源生産、運輸、消費各環節的制度建設和監管,實現管理節能。突出抓好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和耗能大戶的節能工作。加大汽車燃油經濟性標準實施力度,加快淘汰老舊運輸設備。制定替代液體燃料標準,積極發展石油替代産品。鼓勵生産使用高效節能産品。
第二節 節約用水
發展農業節水,推進雨水集蓄,建設節水灌溉飼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實現灌溉用水總量零增長。重點推進火電、冶金等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抓好城市節水工作,強制推廣使用節水設備和器具,擴大再生水利用。加強公共建築和住宅節水設施建設。積極開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礦井水利用。
第三節 節約土地
落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額標準,推行多層標準廠房。開展農村土地整理,調整居民點佈局,控制農村居民點佔地,推進廢棄土地復墾。控制城市大廣場建設,發展節能省地型公共建築和住宅。到2010年實現所有城市禁用實心粘土磚。
第四節 節約材料
推行産品生態設計,推廣節約材料的技術工藝,鼓勵採用小型、輕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築物質量,延長使用壽命,提倡簡約實用的建築裝修。推進木材、金屬材料、水泥等的節約代用。禁止過度包裝。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用品生産和使用。
第五節 加強資源綜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廢渣及尾礦等工業廢物利用。推進秸稈、農膜、禽畜糞便等循環利用。建立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進廢紙、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和廢棄電子産品等回收利用。加強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
推動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業實施循環經濟改造,形成一批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在重點行業、領域、産業園區和城市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發展黃河三角洲、三峽庫區等高效生態經濟。
第六節 強化促進節約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環經濟立法。實行單位能耗目標責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點行業能耗和水耗準入標準、主要用能産品和建築物能效標準、重點行業節能設計規範和取水定額標準。嚴格執行設計、施工、生産等技術標準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實行強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的制度。推行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和節能産品認證制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政府節能採購、合同能源管理。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石油替代産品開發的財稅、價格、投資政策。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
第二十三章 保護修復自然生態
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點要從事後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從人工建設為主向自然恢復為主轉變,從源頭上扭轉生態惡化趨勢。
在天然林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等限制開發區域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促進自然生態恢復。健全法制、落實主體、分清責任,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管。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我國生態系統的侵害。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第二十四章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以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儘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
第一節 加強水污染防治
加大“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強化對主要河流和湖泊排污的管制,堅決取締飲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嚴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污水。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第二節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加大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新建燃煤電廠必鬚根據排放標準安裝脫硫裝置,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産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加大城市煙塵、粉塵、細顆粒物和汽車尾氣治理力度。
第三節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推進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加強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加強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
第四節 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
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並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産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並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産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第二十五章 強化資源管理
實行有限開發、有序開發、有償開發,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第一節 加強水資源管理
順應自然規律,調整治水思路,從單純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資源科學利用轉變,從注重水資源開發利用向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轉變。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統籌生活、生産、生態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調配,控制地下水開採。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和水權轉讓制度。完成南水北調東線和中線一期工程,合理規劃建設其他水資源調配工程。
第二節 加強土地資源管理
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法定權限審批土地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修編的管理。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用途管制和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實行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加強土地産權登記和土地資産管理。
第三節 加強礦産資源管理
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統一規劃管理,嚴格礦産資源開發準入條件,強化資格認證和許可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開發。完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體制,依法設置探礦權、採礦權,建立礦業權交易制度,健全礦産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完善重要資源儲備制度,加強國家重要礦産品儲備,調整儲備結構和佈局。實行國家儲備與用戶儲備相結合,對資源消耗大戶實行強制性儲備。
第二十六章 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
第一節 保護和開發海洋資源
強化海洋意識,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開發海洋資源,實施海洋綜合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綜合治理重點海域環境,遏制渤海、長江口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態惡化趨勢。恢復近海海洋生態功能,保護紅樹林、海濱濕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帶生態系統,加強海島保護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完善海洋功能區劃,規範海域使用秩序,嚴格限制開採海砂。有重點地勘探開發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國際海底資源。
第二節 開發利用氣候資源
加強空中水資源、太陽能、風能等的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氣象事業,加強氣象衛星應用、天氣雷達等綜合監測,建立先進的氣象服務業務系統。增強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能力,提高預報準確率和時效性。增強氣象為農業等行業服務的能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成分和氣候變化監測、預測、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