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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國家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國務院發文鼓勵支持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發展(2005年2月24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趙承、劉錚)針對長期以來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受到過多限制的現象,《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24日由新華社全文播發的《若干意見》 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並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國防科技工業,這些長期以來非公有制企業難以進入的領域,如今獲得了國家的準入。有關部門與地方政府將儘快完成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工作。

  國家將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産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

  國家將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在規範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産權或經營權。

  在加強立法、規範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國家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仲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