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不斷完善房地産價格指數的編制和發佈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1997年10月,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開展房地産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從當年第4季度起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開展編制工作,並於2001年對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方案進行了修訂和完善。2004年7月,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産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就完善房地産價格指數編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2005年1月,國務院批准了我國房地産價格統計工作的改革方案,對房地産價格統計工作的改革作了具體部署:第一,擴大了調查範圍,增加了調查樣本,提高了調查時效性。從2005年7月起,將原按季度編制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按月編制;將原在35個大中城市開展的房地産價格指數編制工作,逐步擴展到70個城市,調查的企業超過1萬家。第二,對原有的房屋銷售、土地交易和房屋租賃價格統計的指標設置進行了調整,新增了物業管理價格調查,從而增強了統計指標的全面性和代表性。第三,對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權數的使用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計算的價格指數包括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土地交易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和物業管理價格指數。第四,進一步加強指數的可比性。在計算價格指數的同時,考慮結構因素和區域因素,增加了各類房地産銷售價格的測算。第五,由有關部門按月度和季度向社會公佈各項房地産價格指數。通過這一系列改革,房地産價格統計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基本滿足了全國各地、社會各界對房地産價格統計信息的需要。(統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