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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