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

  商業銀行要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開發項目必須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防止住房開發企業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住房開發項目。

  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應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80%,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