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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2〕247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的承辦銀行,一個城市不得超過兩家,其他金融機構一律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條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各承辦銀行應堅決拒絕。(人民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