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特別是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測,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監測分析系統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及時對土地市場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為政府進行宏觀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要加強土地市場的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將土地供應計劃、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基準地價、協議出讓最低價和交易結果等市場信息向社會公佈,併為社會提供信息公開查詢服務。”(國土資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