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負責人7月20日在接受採訪時強調,建立和完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下簡稱: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新體制的必然要求。
為此,這位負責人要求各地針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的特點和當前突出問題,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國已有291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佔保障總戶數的28.9%;實物配租4.7萬戶,佔保障總戶數的14.3%;租金核減18.2萬戶,佔保障總戶數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佔保障總戶數的1.5%。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由於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這位負責人指出,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其住房困難,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一樣,是政府社會公共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的重要職能。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1998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停止了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市場化為特徵的住房新體制已成為加快我國住宅發展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的根本動力。但是,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愈顯突出。因此,強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健全住房保障機制,滿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也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
這位負責人同時要求,各地在進一步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職能,落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目標責任管理,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範的資金來源;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資源切實落實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三是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記者謝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