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國家防總印發了《防禦颱風預案編制導則》。在國家防總和沿海省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沿海各地根據颱風災害特點、威脅範圍以及工程設施的現狀,按照以防為主、防避結合的原則,全面開展了防颱風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對防禦颱風工作的責任、任務、措施和實施程序等逐一加以規範,初步形成了防颱風預案體系。
據統計,沿海11個省(區、市)中有4個由政府批准下發了省級防颱風預案,5個計劃單列市中有3個批准下發了市級防颱風預案。全國受颱風直接威脅的492個縣市中,有354個縣市完成了預案的編制,佔總數的72%,其中東南沿海的縣市基本上完成了防颱風預案的編制。特別是福建和浙江的防颱風預案編得全,編得細,編得實,在歷年防禦颱風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防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