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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央財政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適應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中央財政支持防汛抗旱已經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特大防汛抗旱資金穩定投入機制。中央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專項資金,用於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進行防汛搶險、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防汛搶險支出。同時,堅持“地方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持為輔”的原則籌集防汛抗旱資金。二、把握政策性、突出實效性、增強主動性,不斷完善支持防汛抗旱應急機制。一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的部署和指示,把握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災工作政策性;

    二是不斷完善應急機制,密切關注汛情、旱情等的發展變化,財政部門與國家防辦、氣象局等部門密切聯絡,準確採集水旱災情等信息,提前制定預案,各項工作隨時處在啟動待命狀態,增強工作的主動性;三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迅速反應、及時報告和處理災害發生時各項事務,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迅速安排撥付資金,支持救災工作,突出時效性。

    三、建立防汛投入事前防禦和事後救災相結合新機制。為在每年汛期到來之前,保障安全度汛和防洪安全,中央財政每年將中央水利建設基金防洪工程支出中用於應急度汛支出以及特大防汛補助費用於應急度汛支出提前安排撥付,重點用於大江大河堤防、涵閘、泵站、險工險段,重點水庫、蓄滯洪等防洪工程設施的應急修復,適當安排非工程措施項目,支持做好應急度汛。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汛前應急度汛項目資金5億元,比2005年增加投入1000萬元。

    四、深化改革,不斷完善防汛抗旱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機制。為了加強防汛抗旱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防汛抗旱工作,完善國家防災抗災體系,中央財政制定了《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辦法》、《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分配暫行規定》、《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防汛抗旱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機制。(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