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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9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要求:

    加強雨季“三防”工作,認真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雨季前,要對礦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清挖水倉、水溝和沉澱池,開展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煤礦位於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築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採煤塌陷區、煤係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成立雨季“三防”領導機構、落實防汛物資、進行礦井聯合排水試驗。在雨季期間未落實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礦,要監督其停止生産,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地面。

    煤礦監察部門要對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等實施重點監察,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責令停産整頓,凡整改不合格無法保障安全開採時,要移送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認真查清水害發生的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公佈處理結果,吸取教訓,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各主要産煤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夠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專業搶險隊伍;大型煤礦企業也要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併發揮作用。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家局的安排和部署,在雨季之前對轄區內煤礦雨季“三防”工作進行了一次專項監察。(安全監管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