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息源頭開始,二手房交易將全程納入“陽光”下操作。從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上海市存量房經紀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辦法》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從接受二手房房源委託開始所從事和參與的房地産經紀活動全部納入網上運行。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以書面形式向媒體介紹了這一辦法。
新制訂的《辦法》結合二手房交易的特點,重點在市場服務、市場規範和交易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強化。這是繼去年實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後,本市對房地産市場交易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從而基本實現了這一制度的全覆蓋。
房地産經紀機構接受交易委託後,必須將委託房地産經紀合同在網上備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産交易服務網”上發佈;房地産經紀機構根據存量房經紀委託合同撮合達成交易的,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簽訂房地産買賣或者租賃的交易合同服務。交易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後,由房地産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備案;備案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交易合同條款的,原房地産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合同變更的服務。在合同約定辦理房地産登記手續時限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交易合同的,應當持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合同撤銷手續。
《辦法》還規定:未委託房地産經紀機構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即市民的自行交易),房地産權利人或者委託人可以向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申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佈房源信息,達成交易意向後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的服務。
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不得未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簽訂存量房經紀委託合同、不得虛構存量房經紀委託合同或者備案虛假經紀委託內容。違反《辦法》規定的,市房地資源管理局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間暫停其網上操作資格。 (記者 張曉鳴 鈕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