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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副主任:大力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2日   來源:經濟日報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必然産物,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按照中央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要求,4年多來,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從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實際出發,大力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決策,有效防範各類法律風險,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

    企業負責人和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中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中堅力量,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做依法經營管理的表率。國資委成立4年多來,加快構建國有資産監管法規體系,努力做到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與此相適應,中央企業積極貫徹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加快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守法意識、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得到增強,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合規文化逐步形成,並産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得到明顯推進。2004年下半年,國務院國資委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建設3年工作目標,即通過3年的努力,所有中央企業都要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其中53戶大型中央企業還要普遍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截至目前,158戶中央企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的有130戶,佔82.3%;其中53戶大型中央企業有44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佔83%。中央企業系統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已超過1萬名。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逐步走上以防範為主的規範化管理軌道。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經歷了起步、發展、規範、提高四個階段,目前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企業法律事務工作逐步實現了從事後補救型向事前防範型轉變、從諮詢服務型向審核把關型轉變、從具體事務型向參謀助手型轉變、從封閉被動型向開放互動型轉變。在中央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企業法律事務部門不斷拓寬法律工作領域,規範國際化業務的法律論證,在並購重組、股權轉讓、知識産權管理、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新業務領域取得了突破。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逐步建立。加強法律風險防範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已引起中央企業的普遍重視。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將法律審核把關作為經營決策前的必經環節,明確規定重大合同、涉外合同未經法律部門的審核把關,一律不得報送企業領導人審簽;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強化各類合同的法律審核和規範管理,制定並推廣各類合同示範文本,避免了因合同條款違規違法引起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央企業因自身違規失誤導致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下降,生産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得到有效控制。4年多來,經過國資委和中央企業的共同努力,一批過去發生的對中央企業影響嚴重、涉案標的巨大的法律糾紛案件得到了妥善解決,共計挽回或避免直接經濟損失近80億元。

    企業知識産權工作邁出新步伐。依法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産權管理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中央企業知識産權意識不斷增強,已普遍認識到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競爭優勢和經濟效益。企業技術創新投入逐漸加大,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産權明顯增加。2000年至2006年,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持續7年快速增長;2003年至2006年,158戶中央企業申請和授權專利量年均增長超過35%。許多中央企業重視知識産權法律保護,建立了保密管理、競業禁止等一系列知識産權管理制度;成立了知識産權管理機構,落實了知識産權管理職責,並將知識産權管理與企業科研、生産、經營等各個環節有機結合起來。企業知識産權工作的加強,有力地促進了中央企業的科技創新。2006年,中央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惟一的特等獎;獲得一等獎5項,佔該獎項總數的46%;獲得二等獎52項,佔該獎項總數的30%。2005年,國務院正式啟動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明確由國資委牽頭研究制定“企業知識産權戰略和管理指南”。國資委組織30多家中央企業和大專院校的領導、專家和骨幹人員近200人參與研究,取得重要成果。下一步,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知識産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工作作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一是有些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仍不夠強,少數企業法律事務工作還沒有轉到以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為主的軌道上來。二是一些企業規章制度尚不完善,執行不夠理想,還存在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三是有的企業不重視發揮法律事務機構的作用,法律顧問人才隊伍建設還不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這些問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

    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央企業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正在加快,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正在完善,企業重組、結構調整和“走出去”戰略等正在實施,所有這些都迫切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工作來支持、規範和保障,以使中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更加穩妥、健康地向前推進。因此,今後一個時期,國資委將採取更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牢固樹立企業法制建設的三種理念。一是“市場競爭、法律先行”的理念。企業對每一項市場行為都必須事先做好法律論證,發揮好法律部門的審核把關作用。二是“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企業的研發生産、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運轉。三是“加強企業法制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企業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避免各種損失,實際上就是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努力實現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3年目標。尚未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或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中央企業,要在今年內建立起這項制度;已經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中央企業,要對照“三個到位、兩個健全、兩個提高”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國資委在今年年初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尚未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或法律事務機構的中央企業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同時,國資委正在組織有關中央企業第二批向社會公開招聘總法律顧問。國資委明確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仍未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或法律事務機構的中央企業,今後如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致使國有資産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追究企業經營者的領導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保證企業總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顧問各項工作職責的落實,其中最基本的是要保證其享有企業重大經營活動的知情權和法律審核權。在總法律顧問履行職責的條件上,要保證其能夠出席為做好法律審核把關工作所需要出席的企業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決策會議。總法律顧問對企業重大決策涉及的法律事項要敢於並善於提出正確的法律論證意見,一方面要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經營決策敢於説“不”字,另一方面,也要學會説“可”字,即要善於幫助企業決策者找出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可行的辦法。

    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要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對此,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重點發揮好三項作用:一是圍繞企業發展方向和戰略轉型,結合企業主業及所在行業特點,明確企業各個崗位的風險源點和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環節。二是組織制定務實可操作的法律風險防範對策,抓緊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引導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範化運作。三是認真抓好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和重點環節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努力在企業營造“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的良好法制環境。

    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顧問人才隊伍建設。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專業隊伍保障。中央企業要注重法律人才的梯次培養和使用,加強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學習,開闊企業法律顧問的國際視野,為提高企業法律顧問整體素質創造條件,逐步在企業中形成一支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專業化高素質的法律專門人才隊伍。(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黃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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